事项名称:行政复议工作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(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)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9号)
申请条件:对区市县财政局作出的有关行政行为不服
办理材料:一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二、复议申请书,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、被申请人的名称、复议请求以及事实理由,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;
三、申请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明。
办理地点:365bet官网网址法规处(市财政局720房间)。
办理时间:每周一~周五上午9:00-11:30,下午1:00-5:00,法定节假日休息。
联系电话:82816655-7206,7202
办理流程:一、申请阶段: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,必须即时接收,转交初审人员。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接收,并告知补充有关材料后再行申请;对于不属于我局受理的,告知向有关复议机关申请。
二、受理阶段:自收到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,对不符合《行政复议法》规定的,决定不予受理。对符合《行政复议法》规定,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,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行政复议机关提出。
三、审理、决定阶段: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,提出书面答复,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、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。故意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够合法适当。
四、结案阶段:做出最终裁决,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。